区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区教体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区教体局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区教体局,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和当地政府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教体局领导意见,立即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值班室,并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区维护稳定办公室、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必要时,请区政府新闻组织协调。
4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4.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4.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4.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4.2.1 预防预警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4.2.2 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Ш级(含Ш级)以上事件直报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区维稳办、公安局等部门,同时按照区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学校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4.3 应急响应
4.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遣警力进校。区教体局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和调查。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4.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区教体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4.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和区教体局。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学校领导到场,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4.4 应急保障
4.4.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4.4.2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建立预备队伍。
4.4.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4.4.4 物质保障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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