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身险
汽车车身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一、汽车车身险的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委派、雇用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第二,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否则仍认定为不合格。
使用保险车辆过程:指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被保险的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属于使用过程。
汽车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采用列明式,未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灾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类:
1)碰撞、倾覆、坠落
(1)碰撞: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这里的碰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当车辆装载货物不符合装载规定时,须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车与货即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同时,碰撞应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保险车辆的人为划痕不属本保险责任。
(2)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3)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转360°以上)后,仍四轮着地所产生的损失。
2)火灾、爆炸
(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及基本险的车辆损失险所列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2)爆炸:仅指化学性爆炸,即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不属本保险责任。
[本文共有 4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汽车车身险- 汽车车身险
- › 汽车车身险的附加险(之一)
- › 汽车车身险的附加险(之二)
- › 汽车车身险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汽车车身险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汽车车身险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汽车车身险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汽车车身险
- tag: 法律法规,驾照法规,交通法规考试题,交通法规知识,驾照考试 - 法律法规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法律法规 更新
-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 · 汽车保险的基本原则
- · 汽车车身险的附加险(之一)
- · 汽车车身险的附加险(之二)
- · 特约责任险(一)
- · 特约责任险(二)
- · 汽车保险的业务流程
- · 车险专家支招:如何避免车险理赔定损争议
- · 十种情况车险不赔 你别忽略了
- · 11种车险险种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