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影楼策划:“逛店有宝”联动促销方案
4.4 各单位卖场内布置:依各店上报尺寸、材料,天长地久婚纱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并安装,费用由各单位支付。
五、费用预算
5.1 奖品费用(价值):¥13089(¥15588)
5.2 推广费用:¥40000
5.3 联络费用:¥4000
5.4 其他:¥2000
合计:¥59089(¥61588)
六、效果预测
6.1 入店人数:预计增加10000人次
6.2 入店消费人数:预计300人次,正常套系消费100对,平均消费价位¥3000,合计¥300000;免费套系200人次,后期消费¥200/人次,合计¥40000。共计¥340000营业额/月。
6.3 产生轰动效应,短期聚集人气,结合两次大型“欢乐嘉年华”外展活动,促使11月营业额创造新高。
附件一:购物签证单页(略)
附件二:
“逛店有宝”联动促销协议
甲方:东莞市天长地久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乙方:
为与异业的合作伙伴共享客户资源,同顾客一起达到“三赢”的目的;籍庆祝天长地久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开业之际,由东莞天长地久婚纱摄影公司牵头,与乙方及其他行业之合作伙伴共同举办本次“逛店有宝”联动促销活动,共同在新的销售旺季到来之际创造销售业绩的新高峰。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负责依据活动计划书进行活动组织、媒体推广、奖品提供事宜,营造良好商业气氛;
2、 甲方负责与相关单位(政府)联系,保证此活动内容之合法性与真实性并承担因此活动带来的一切责任;
3、 甲方负责提供活动计划书内所列出之所有费用(乙方店内布置费用由乙方支付);
4、 甲方在活动颁奖现场提供一个展示位供乙方宣传使用(不含电源),不加收费用。但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并自行准备展示用具。
5、 乙方为本次活动参与之顾客提供 优惠政策;
6、 乙方为本次活动 等奖获得者提供 奖品 份。
7、 为保证合作双方之权益,双方承诺协议生效后半年内在虎门区域内均不得与合作双方类似或相近之企业合作进行类似之活动。即本协议合作双方具有唯一性与排他性的权利与义务,否则权益被侵害一方有权利要求中止合作并补偿相应的损失。
8、 本协议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东莞市天长地久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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