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计教程 | 设计素材 | 教程 | ppt素材 | 试题课件 | 文书写作 | 常识 | 学习方法 | 作文辅导 | 自考 | 计算机 | 公务员 | 名言好词
订阅
首页
学习方法 教案大全 说课稿 课件中心 试卷中心 作文大全 高考 中考 诗词 幼教 考研 中职 教师 英语
热门: 教学计划总结 快速阅读 学习计划 右脑开发 广告设计 设计素材 公文 评语 书信 写作素材 自考 计算机考试 中职试题 中职课件 电脑 语录名言 幼儿园教案
当前位置:一路求学网学习网驾照考试法律法规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章 抵押登记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章 抵押登记

一路求学网 http://www.16qiuxue.com  阅览次数: 266次 12-28 20:11:33 

标签:驾照法规,交通法规考试题,交通法规知识,http://www.16qiuxue.com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章 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已经2000年11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OO一年一月四日

第六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第三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抵押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四)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三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按照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不一致的;

  (三)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监管的;

  (四)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章 抵押登记

网友评论>>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设计 | 设计素材 | 教程大全 | ppt素材 | 中职教育 | 范文大全 | 常识大全 | 学习方法 | 作文大全
一路求学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 http://www.16qiuxu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学习方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