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5号令) 全文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15 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5日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购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车购税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三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文共有 4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5号令) 全文- ·上一篇:让律师告诉您——交通事故后如何依法维权
- ·下一篇:关于车辆购置税的几点说明
-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5号令) 全文
- tag: 暂无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驾照法规,交通法规考试题,交通法规知识,驾照考试 - 法律法规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法律法规 推荐
-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
- ·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几点说明
-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
- · 让律师告诉您——交通事故后如何依法维权
- ·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业务?
- ·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细则全文
- · 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则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章 注册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章 过户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章 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五章 变更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章 抵押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七章 停驶、复驶和临时入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
- · 车辆保险中不容忽视的四个附加险种
- · 了解一下车辆涉水险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调查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处罚执行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章 损害赔偿调解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章 涉外交通事故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其他规定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章 附则
-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
-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
-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