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3、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3、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4、 车辆管理所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5、 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
办理单位:
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或暂住地或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经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上一篇: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 ·下一篇: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流程
- ›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 tag: 暂无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驾照法规,交通法规考试题,交通法规知识,驾照考试 - 法律法规
网友评论>>
栏目分类
法律法规 推荐
-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
- ·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几点说明
-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
- · 让律师告诉您——交通事故后如何依法维权
- ·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业务?
- ·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细则全文
- · 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一章 总则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章 注册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章 过户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章 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五章 变更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章 抵押登记
- ·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七章 停驶、复驶和临时入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
- · 车辆保险中不容忽视的四个附加险种
- · 了解一下车辆涉水险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调查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处罚执行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章 损害赔偿调解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章 涉外交通事故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章 其他规定
-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章 附则
-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
-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
-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