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镇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严格按郧教发[2009]66号文件执行,梅铺镇中心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梅铺镇教育实际对其考核内容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作出规定,各校在进行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时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按照郧教发[2009]14号文件规定,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各校每月将教职工考勤进行公示,做好相应档案材料备查,并将公示结果报中心学校备案,中心学校汇总全镇教职工考勤后集中上报教育局备案。考勤相关规定:
(一)病假。教职工患病需休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休假。病假3天以内由所在学校审批,报中心学校备案;病假3天以上一个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下同)以内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学校审批,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经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病情证明》、个人申请和领导签署的意见均要明确休病假起止时间,且学校签署意见时还必须明确签署“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等内容。
(二)事假。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假。事假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审批;事假在1天以上7天以内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签字后报镇中心学校审批;事假在8天以上15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15天。严禁先离岗后请假或未经批准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个人申请和领导签署的意见均要明确事假起止时间,且学校签署意见时还必须明确签署“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等内容。
根据病事假审批权限,各级要严格把关,完善手续,搞好证明、申请等资料的整理存档,以备核查。属县教育局审批的由中心学校办理,县教育局不受理教职工个人申请。教职工病、事假结束后,所在学校要出据上岗证明,逐级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以旷工处理。
(三)旷工或擅自离岗。未经批准自行病、事假或无故不到单位上班的,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擅自离岗)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擅自离岗)超过30天的,书面报告教育局。
(四)迟到、早退。凡上班、下班、上课、下课、集会、例会没有请假不按时到岗或提前下岗的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凡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记迟到或早退1次,一学期迟到或早退3次记事假0.5天,依次类推。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1次记事假0.5天。15分钟以上记旷工0.5天。
二、工作量:工作量指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包括带课量和学校社会兼职工作量。学校社会兼职指:正、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依文件为准),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备课组长,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人、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微机室和远程教室管理员、文艺宣传员等以及学校其它分工。
(一)带课量。指教师个人所带课程的周课时总量(以学校课表为准)。寄宿制学校还包括早晚自习。早晚自习工作量按早自习1课时,晚自习2课时(九年级按3.5课时)计算。因工作需要加班或替他人带课可据实按课时计算,并作好记载。
(二)学校社会兼职工作量。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学校实际,对学校社会兼职工作进行量化,各校要对社会兼职工作完成情况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每周考核一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无异议后做好周工作量记载,学期终合并计算。学校社会兼职工作量标准如下(未涉及到的其它分工各校依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执行):
单位:课时/周
职
务
正副校级
中层正职
中层副职
年级主任
班主任
教研组长
备课组长
共青团
学生会
实验员
图书管理
微机室
远程室
文艺宣传
其它
工作量
6
5
4
3
5
2
2
1
3
1
1
1
1
2
三、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重在考核备、上、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考核依据教务处每月常规检查记载和政教处的安全检查记载以及教研组对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等的记载。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依据各校制定的相应的考核细则由考核组考核确定。教务处每月的教学常规检查记载和政教处的安全检查记载以及教研组对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等的记载必须量化出分数,一月一公示。
四、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考核依据各校“教育教学奖惩方案”以及其它社会兼职工作任务目标考核方案。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7:3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提供以下方案供各校参考:(假设同年级有六班,以期末考试为例。)量化的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按人平分(9分)、及格率(7分)、优生率(5分)、吻合率(9分)按学科进行量化,合理拉开档次。具体计算方法:人平分1---6名依次按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计之;及格率1---6名依次按9分、8分、7分、6分、5分、4分计之;优生率1---6名依次按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计之;吻合率1---6名依次按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计之。毕业年级上学期可参照以上执行,下学期教育教学业绩考核依据中考上县一中线人数,完成规定任务9人为基准分30分划定等次,第一名36分、第二名33分、第三名30分(并列)、第五名27分、第六名24分。特殊情况说明:有并列名次的则无下一名次,将相应两个名次之分相加由两人平分,依次类推;带同年级多班的课,量化出各班成绩之和后除以班数平均计分;跨年级带课成绩各占50%;带多头课的以语、数、英、物、化课成绩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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