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河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考核形式
考核结果(以积分形式呈现)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公布,监督组成员复核后交组长确认审批。
三、考核及发放办法
1、基础工作量奖(资金总额=27分×10元×教职工人数×10月)
教职工每人每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原始积分为27分。
①教职工旷工半天或旷课1节扣2分,职工每请事假或病假(住院除外)半天,教师请事假或病假(住院除外)每节课扣1分,教职工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②会议、升旗或集体活动每请事假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③行政值班不到位者每次扣2分。
④基础工作量奖每月发放一次,每人发放的金额=10元×每人的积分数。
2、超工作量工资(资金总额=每分×10元×总分数×10月)
①担任班主任每月原始积分10分。
②教研组长、年段长、工会委员、每月原始积分3分。
③备课组长每月原始积分2分。
④教师每超、代一节课加1分。
四、附则
1、本方案提交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2、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应家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方案原则:
1、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重实际,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三、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1、师德奖;2、全勤奖;3、教育、教学奖;4、安全责任奖
五、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满分15分)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如因师德有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扣除师德考核分。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困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发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一次扣除3分。
3、热爱学生,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任务。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或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除3分。
4、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迟到早退,有事办好请假手续。认真做好每学期5000字的读书笔记及心得,不做与政治学习无关的事。违反一次扣2分。
5、不得在全乡统一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者扣除师德考核分。
(二)、考勤考核(满分10分)
1、旷课、旷会一节/次扣5分、私自调课一节双方各扣2分、病假一天(有医院证明的不扣分)或值日擅自缺岗扣除0.5分(事假4日内每日扣0.5分,超过4天,每天扣1分;超过7天扣10分;病假一个月(含)以上扣考勤奖1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事先请假,并及时记录。半天内向校办公室主任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如迟到、早退一月中累计二次以上算事假一天。未办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一次扣除10分,造成事故的,责任由授课者自负。
(三)、教育教学奖考核:
1、教学业绩(最高可得30分)
(1)、每学期期末全乡统考成绩,按年级、按学科积分(积分按教师质量奖励方案计算)排名平均分4档得分。
A、第一档得15分;第二档得12分;第三档得9分;第四档得6分。每进一位另加1分,第四档的班级每进一位加2分。连退三位以上(不含三位),每退一位扣1分。若学科积分低于全乡本学科平均积分10分(不含)以上则该项不得分。任教语文或数学双班的,两班全部在第一档,可累计计分至30分止,其他情况则稍好的班占70%,另一班占50%计算总积分。特殊档:接学科积分低于本学科平均积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的班级,若通过一学期的教学,与上学期学科平均积分相比,缩小5分(含5分)至10分(不含10分)得教学业绩分4分,缩小10分(含10分)以上的得教学业绩分6分,若套到以上四档标准的,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B、学校领导(中心小学中层以上,完小校长和教导主任)可套用本校在全乡综合排位,按A项计算得分。
C、学校安排未兼语数学科的其他人员:得全校公办教师业绩平均分。
D、六年级小三科奖金按原规定执行,由学校另列。
(2)、全县抽考与六年级毕业会考成绩得分(以学科平均分全乡总成绩计)。
A、获全县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28分,第三名得26分,第四名得24分,第五名得22分,第六名得20分。第七名至第十名得18分;超过的积分由学校另行安排。
B、排全县第十名后的则按乡级统考的标准排名得分。若学科积分低于全乡本学科平均积分10分(不含)以上则该项不得分。
2、教学常规(最高可得40分)
A、按县教育局、教研室、中心小学的要求完成教学常规为“合格”得40分;
B、在上级教育部门检查中被检查人员指出不足造成学校评估中扣分者则每次扣10分。
C、中心小学督查未按要求完成扣2分/次。
3、教研工作
(1)、课题研究(最高可得5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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